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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数据!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64%,集中供热面积120.94亿平方米!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2024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发布时间:2025-10-31   浏览次数:85次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调查。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公布《2024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55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57%。2024年,全国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8万亿元。其中,集中供热类占比2.3%;燃气类占比1.8%
2024年,全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1863.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5%;人工煤气供气总量13.96亿立方米,同比下降0.65%;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723.27万吨,同比下降5.41%。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64%,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86.00%,比上年增加2.54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管道长度54.62万公里,同比增长4.31%;集中供热面积120.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72%;蒸汽集中供热能力11.92万吨/小时,同比下降3.81%;热水集中供热能力64.89万兆瓦,同比增长2.81%。

2024年中国城市建设状况公报
根据《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国城市建设统计调查。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一、城市建设基本情况方面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6.55万平方公里,同比增长1.57%。2024年,全国城市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78万亿元。其中,道路桥梁类占比35.0%;轨道交通类占比28.9%;排水类占比11.7%;供水类占比3.9%;园林绿化类占比3.8%;集中供热类占比2.3%;燃气类占比1.8%;市容环境卫生类占比1.5%;地下综合管廊类占比1.2%;其他占比10.0%。
二、城市居民生活方面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供水管道长度119.95万公里,同比增长4.02%;供水普及率99.57%,比上年增加0.14个百分点。2024年,全国城市供水总量704.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2.52%。2024年,全国城市天然气供气总量1863.7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45%;人工煤气供气总量13.96亿立方米,同比下降0.65%;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723.27万吨,同比下降5.41%。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98.64%,比上年增加0.39个百分点;管道燃气普及率86.00%,比上年增加2.54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集中供热管道长度54.62万公里,同比增长4.31%;集中供热面积120.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4.72%;蒸汽集中供热能力11.92万吨/小时,同比下降3.81%;热水集中供热能力64.89万兆瓦,同比增长2.81%。
三、城市居民出行方面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已建成轨道交通线路长度11070.35公里,同比增长6.94%;在建轨道交通线路长度4121.13公里,同比下降18.58%。全国城市道路面积113.33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12%;道路长度57.21万公里,同比增长1.36%;人均道路面积20.0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8平方米。
四、城市环境卫生方面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排水管道长度99.36万公里,同比增长4.32%;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35亿立方米/日,同比增长3.54%;污水处理率98.93%,比上年增加0.24个百分点。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9.99%,比上年增加0.01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17.93万吨/日,同比增长3.05%,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为78.09%。
五、城市绿色生态方面
截至2024年末,全国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70.58万公顷,同比增长1.9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49%,比上年增加0.17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26平方米。注释: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统计数据未包括在本公报内。
2.本公报统计范围为设市的城区:市本级(1)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域;(2)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镇(乡)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
3.本公报中所有人均指标、普及率指标均以城区人口为分母计算。
4.本公报中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不含北京市。
5.本公报中市政设施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不含住宅及其他方面的投资。
6.供水管道长度是指从送水泵至各类用户引入管之间所有市政管道的长度。不包括新安装尚未使用、水厂内以及用户建筑物内的管道。在同一条街道埋设两条或两条以上管道时,应按每条管道的长度计算。
7.供水总量是指报告期供水企业(单位)供出的全部水量。
8.供气总量是指报告期燃气企业(单位)向用户供应的燃气数量。包括销售量和损失量。
9.集中供热管道长度是指从各类热源到热用户建筑物接入口之间的全部蒸汽和热水的管道长度。不包括各类热源厂内部的管道长度及用户建筑楼内公共管道长度。
10.集中供热面积是指供热企业(单位)通过市政管网向城市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集中供热(工业供热除外)的全部建筑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进行统计的,应按系数换算为建筑面积。
11.集中供热能力是指供热企业(单位)通过市政管网向城市热用户输送热能的设计能力。
12.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轨道结构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依据城市交通总体规划的要求,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公共交通方式。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单轨系统、有轨电车、磁浮系统、自动导向轨道系统和市域快速轨道系统。
13.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由车行道和人行道等组成。在统计时只统计路面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各种铺装道路,包括开放型工业区和住宅区道路在内。
14.排水管道长度是指所有市政排水总管、干管、支管、检查井及连接井进出口等长度之和。
15.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指污水处理厂每昼夜处理污水量的设计能力。
1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是指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
17.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是指生活垃圾焚烧厂按工艺设计,每天所能处理生活垃圾的数量。
18.绿地面积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和位于城区范围内的区域绿地面积。


(转自浙江省燃气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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