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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3月起推行居民生活“阶梯式气价”
发布时间:2014-01-15   浏览次数:8438次

浙江省将于20143月起推行居民家庭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

浙江省物价局1月6日发布消息称,自201431日起试行的《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天然气价格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分为居民用气价格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终端用户销售价格由气源购气价格和城市管网配气价格构成。

据浙江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确定的居民用气价格执行范围为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学校(不含经营性培训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的生活用气。

    根据《办法》的规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并且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在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具体联动方案,需要听证的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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